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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年限:2005年—至今
擅长领域:民商类法律事务
个人简介: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本科毕业,2002年起从事法律工作,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取得A类资格证。先后执业于四川天责律师事务所(雅安)、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(成都)、北京盈科(成都)律师事务所,擅长民商类法律事务。曾任国企雅安市邮政局常年法律顾问,先后担任多元化集团公司成都金宇集团、成都汇融集团公司法务部负责人。熟悉房地产开发、房地产销售、招租招商、物业管理以及公司的投融资、并购、重组等业务,对《公司法》、《合同法》、《物权法》、《担保法》以及P2P、PE业务等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研究,具有丰富的非诉类法
立即咨询在互联网+时代,微信作为一种新的通讯方式,因其便捷、高效的特性,已经成为了人们最普遍的交流方式,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聊天记录,那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?
更新时间:2018-12-12被控告人甲其自称为水电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乙的助理,向控告人承诺可以帮助控告人承揽水电开发公司的多项工程,但需支付一定的“好处费”。在招标过程中,控告人先后向水电开发公司递交投标文件,并按照甲的指示先后转款160万元。
更新时间:2018-12-13原告与被告均系再婚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婚后未生育子女。双方婚后因琐事感情失和,雷某某曾起诉要求与宋某某离婚,经法院驳回后,双方感情未见好转。
更新时间:2018-12-19做小企业和普通人也能享受的实时法律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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